一、喪葬補助金的對象
已死亡的待遇領取人員(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的除外)。
二、領取喪葬補助金的程序
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后,其遺囑指定繼承人(或法定繼承人)應于60天內(以死亡證明上的死亡日期計算)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村(居)委會審核,逾期視為自動放棄。
三、證明材料
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與信用社存折(社保卡)復印件。
四、喪葬補助金標準
喪葬補助金標準按我市當年度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0個月一次性支付(死亡后多領取的養老金應予以退還)。